有网友咨询:我市有哪些养老服务优待政策?
市民政局回复:我市养老服务优待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财政补贴方面,对于社会办的养老机构、自建房按照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租用房按照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500元来发放。对于自理、半自理和失能老人,分别按照每张床位50元、80元、100元发放运营补贴。
那么,养老护理员呢?根据初级、中级和高级的职业等级,分别享受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岗位补贴;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的建设补贴10万元。
运营补贴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贴,那么,对于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市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的建设补贴2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于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的社会捐赠,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行政事业性收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用水、用气、用暖按照居民生活类的最低阶梯价格执行,固定话费、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记者赵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