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内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辽宁省内陆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适用范围为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及沈抚示范区等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辽宁省的内陆水上搜救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原则,根据伤亡人数及社会危害程度,内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在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面,省政府成立省内陆水上搜救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内陆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内陆市、县政府应参照省应急指挥部设立本级内陆水上搜救专项应急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经分析研判后,应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下级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成员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响应启动准备。
内陆水上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达到重大等级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达到较大、一般等级时,由市、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启动三级、四级响应。当内陆水上搜救行动符合“已获得成功;经证实突发事件不存在;遇险的人员、船舶、设施、航空器等已脱险;内陆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四种情况之一时,负责组织指挥内陆水上搜救行动的应急指挥部可直接终止搜救行动,相关部门要做好善后处置和总结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