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文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文物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自1982年颁布施行以来,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修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安排。为适应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文物保护法进入第二次修订。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新时代文物工作主要任务,在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要求完整写入法律,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导向,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保护要始终放在第一位。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严格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强调“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严格文物本体保护原则,严格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更加严格行政监督处罚。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对造成文物损坏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最高罚款额由50万元增加到对单位最高罚款1000万元;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强化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文物资源的调查公布制度,规定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建立了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完善了未定级文物保护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对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价值挖掘的具体安排,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开展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文物保护法所称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延续了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定义,强化了对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保护。

文物保护法修订坚持守正创新,既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也规定“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上述这些法律条款的修改与增设,目的在于“让文物活起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创新传播方式,“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以文物工作要求为引领,推进文物保护法落实落地,让文物蕴藏的宝贵价值活起来,在新时代焕发新生命、激发新创造,书写坚定文化自信、增进文明互鉴的新篇章。

(作者为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司长)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17日 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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