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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晚会上,曝光了一起销售劣质卫生巾、婴儿纸尿裤的企业。
公司的负责人刘总告诉记者,虽然希希公司是名为“纸制品公司”,但他们企业并不生产纸制品。他们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废品回收,即专门从纸尿裤和卫生巾生产厂家购买生产线上不要的残次品、下脚料等生产垃圾,再对这些材料进行翻新、包装,进行出售,以260元到1400元一吨的价格收购,在市场上倒手卖到七八千元一吨,利润之高令人咋舌。
黑心企业自要严惩不说,其中不少卫生巾都会邀请代言人,那么,代言人是否能主张自身不知情从而不负责任?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可以分为几种情况讨论:一是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也即是说,代言人推荐的必须是自己使用过的产品,若未使用就推荐,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二是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像卫生巾由于关系到妇科健康,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代言人将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对于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无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仅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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