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电视台等3月13日报道,日本一对男女今年1月初到北京的万里长城游玩,期间男子脱下裤子露出屁股让女生拍照。如此行为实在不雅,两人很快便被保安抓住,而后受到 行政拘留两周 的处罚,理由是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目前,他们已被驱逐出境。日本大使馆一度前往拘留所探视,从当事人口中得到解释说只是想开个玩笑。(环球网)
相关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