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楼道堆放杂物
看似无伤大雅
但当意外来临
便会成为生命的“拦路虎”
楼道杂物vs生命安全
孰轻孰重?!
2015年6月25日
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
一幢7层居民楼一层楼梯间起火
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
这是一起典型的
楼梯间起火
封死疏散通道的火灾
起火原因
经调查
起火的是一层楼梯间的用户接线箱
下方不仅停放了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还存放有座椅、雨伞
纸张之类的可燃杂物
起火后
燃烧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烟气
沿着楼梯间向上蔓延扩散
当楼梯间布满有毒烟气的情况下
这幢居民楼内的人员
面临的就是“生死考验”
住宅楼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步行梯、楼梯间、单元大堂、储藏间通道、地库通道等)全部属于消防通道,即逃生通道。此区域不得私自占用放置个人物品、停放车辆。尤其可燃、易燃物品的随意堆放,会给整栋楼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楼道杂物必须清理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拒不执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哪些隐患呢?
一、楼道堆积杂物可能引起火灾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等,都是可燃物,稍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楼道堆积杂物影响通行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楼内住户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三、楼道堆积杂物影响楼道清洁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这里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
事故的发生警醒着我们
日常生活中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很重要!
每一次疏忽大意
都会在我们的身边埋下安全隐患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你我做起
不给火灾隐患留可乘之机
“清零”楼道堆物
畅通“生命通道”
▌制作:秦皇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编辑:赵玎玎
▌校对:李瑛琪
▌审核: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