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6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利用担任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资料图

公开报道显示,徐出生于1964年10月,2024年5月官宣被查,1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通报称,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

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多名亲属在入职、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器私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审批、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施雨

编审: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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