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商家为招揽生意,自愿加重自身义务,向顾客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当“全屋定制”遇上“假一赔十”,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权益应当如何平衡?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签订全屋家具定制合同,经营者自愿承诺“假一赔十”。事后,消费者主张使用板材不符合约定,据此要求十倍赔偿,看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


2023年3月,朱先生与某家具经营部签订《订货单》,约定家具经营部为朱先生定制电视柜、餐边柜、卧室衣柜、阳台柜等,总价为2万元。双方还约定:定制柜体为某品牌多层板,若板材与约定不符,家具经营部应假一赔十。


家具安装完毕后,朱先生发现家具经营部实际交付的柜体抽屉底板不是某品牌板材,家具经营部的行为属于板材掺假,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假一赔十。于是,朱先生将家具经营部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其赔偿人民币20万元。

庭审中,家具经营部辩称,虽然抽屉底板确实并非某品牌板材,但抽屉并不属于柜体,故不同意进行赔偿。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关于抽屉是否属于柜体。根据该国家标准,抽屉应属于柜体的一部分。且根据合同,双方仅约定了柜体和面板两部分,抽屉显然不属于面板,将其归类为柜体更符合社会公众一般认知。故家具经营部抗辩抽屉不属于柜体,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被告赔偿的金额。被告自愿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加重自身义务,实质目的是赢得顾客,是商家自愿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定制家具虽然为不可拆分的整体,但该案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某品牌板材的部分仅为抽屉底板,并非全部柜体,按照合同总价计算十倍赔偿明显有失公允,此外,家具的性质决定了其不仅具有品牌价值,其使用价值同样应予考量。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使用的底板板材具有安全隐患,也未证明被告定制的柜子影响正常使用,在此情况下,原告在接受了被告交付的定制柜的同时主张十倍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考虑到上述因素,再结合抽屉底板在总板材展开面积的占比、合同价款等,上海宝山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家具经营部应赔偿原告朱先生750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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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捷

编辑:潘乔雨

通讯员:陆艺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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