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2024年年底,新疆已在各县(市、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10个,这些服务站实现统一标识、固定场所、专人受理、公开电话、及时反馈、登记汇总的工作模式,为消费者近距离化解消费纠纷。
去年3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制定《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参考指引》,明确了积极履行首问负责制,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遇到危险或侵害时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等工作职责。
全疆各地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大型商超、企业、市场和景区,在市场开办单位、社区、物业等力量的配合下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有效强化企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大力提升维权工作效能,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增强维权服务人员协调能力和调解技巧,加强与经营者之间的联动,提升维权服务工作业务水平,从源头减少投诉举报。
同时,新疆选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市、和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作为消费维权服务站试点地区,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先行先试。
“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旨在为消费者和商家搭建一座沟通桥梁,实现消费纠纷的快速受理和高效解决,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副处长阿布力克木·阿布力米提表示,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一般投诉,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消费者。
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指导,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并继续加大对消费环境的监管力度,持续发掘、培育消费维权服务新点位,有效打造“多元协作”消费环境新模式。(索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