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14日发布了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5年黑龙江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北部林区(大小兴安岭林区)可视情况规定夏季森林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方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要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持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杨宁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