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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 年度第三批次)
华府征〔2025〕3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位于五华县安流镇龙中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详见五华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9.0455 公顷(285.6825 亩)。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计10 个工作日。
五、征收实施单位: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安排: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征收实施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另附):五华县 2025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