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为剧中角色简庆芬的台词)
法律解构《不够善良的我们》:
——婚姻制度、性别角色与女性权益
最近看了电视剧《不够善良的我们》讲解,这部剧聚焦一段横跨12年的爱恨情仇,以简庆芬与张怡静(Rebecca)两位女性的生活轨迹为核心,通过婚姻、单身、职场等议题折射出当代女性在法律与社会结构中的复杂处境。
本文从大陆法律视角解析剧中的一些核心议题——婚姻制度、性别角色与女性权益:
一、婚姻制度中的法律与道德张力
1、离婚自由与冷静期制度的现实困境
剧中简庆芬的婚姻看似“安稳”,实则充满压抑。虽然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其中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现实中女性常因经济依附或家庭压力被迫维持婚姻。例如,简庆芬因丈夫何瑞之的“伪善”沉默(如逃避婆媳矛盾)而无法获得情感支持,却因经济依赖难以主动提出离婚。这反映了法律程序可能加剧弱势方的被动性,甚至成为逃离婚姻的障碍。
2、家务劳动的价值与法律认可不足
在剧中,简庆芬承担全部家务与育儿责任,而丈夫仅以“谢谢”回应,其劳动价值未获经济认可。尽管《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家务补偿请求权”,但实践中补偿标准模糊,且需以离婚为前提。剧中简庆芬的困境暴露了法律对家庭内部隐性剥削的规制不足,她那句“我每天要做别人的老婆、妈妈、女儿、媳妇、员工,爱地球的好人,我真的已经累到......你们懂我的意思吧?”让多少人几近泪崩?
二、性别角色固化下的法律盲区
1、经济控制与隐性暴力的界定难题
何瑞之对简庆芬的情感忽视与经济主导(如家庭财务完全由其掌控),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经济控制”的广义暴力范畴,但司法实践中因举证困难(如情感冷暴力难以量化)而难以认定。Rebecca因经济独立承受的孤立无援(如租房危机、养老焦虑),则凸显单身女性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脆弱性。
2、母亲角色与抚养权判决的社会规训
简庆芬的“贤妻良母”形象与社会对母亲角色的期待紧密绑定,即使婆媳关系紧张她对婆婆心生怨恨,仍被迫履行照料义务。法律虽规定抚养权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但判决常默认母亲为主要照料者,强化性别分工。剧中简庆芬为维持“好母亲”人设而压抑自我,反映了法律与社会观念共同塑造的女性困境。
三、单身女性的法律与社会保障缺失
1、单身歧视与职场权益的隐形壁垒
Rebecca因单身在餐厅被安排至吧台、被助理质疑“孤独人生”,揭示了社会对单身女性的隐性歧视。法律虽禁止职场性别歧视,但对“婚姻状态歧视”缺乏针对性条款。例如《劳动法》未明确保护单身女性在晋升、薪酬中的平等权,导致Rebecca类角色需以加倍努力换取职业认可。
2、养老与住房保障的制度性缺口
Rebecca的养老焦虑映射出单身女性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剧中她的租房危机(房东解约)亦暴露住房政策对单身群体的忽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侧重于家庭赡养,但对无配偶、无子女者的公共托底不足。
四、法律启示:从个体觉醒到制度变革
1、完善隐性暴力的法律认定与救济
需细化《反家庭暴力法》中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的认定标准,并建立举证辅助机制(如心理评估、经济流水分析)。简庆芬的“窒息感”与Rebecca的孤独焦虑,应被纳入法律保护的“精神损害”范畴。
2、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与性别平等政策
借鉴北欧经验,通过公共育儿服务、弹性工作制等政策减轻女性家庭负担。法律可强制要求企业公开性别薪酬数据,并对承担主要家务者提供税收优惠,打破“事业-家庭”二元对立。
3、重构司法中的性别意识
法官需接受性别平等培训,避免以传统观念影响判决(如默认母亲应牺牲事业)。剧中何瑞之的“伪善”责任逃避,提示法律应更关注男性在家庭中的实质参与度,而非形式化的“顾家”标签。
结语
《不够善良的我们》通过细腻的叙事揭示了法律在性别平等议题上的滞后性:既有的制度设计未能充分回应女性在婚姻、职场、养老中的结构性困境。真正的“善良”需法律跳出形式正义,通过实质性的权利重构与社会支持,为女性提供“不善良”的自由——即挣脱规训、自主选择生活的可能。
来源:本文借助deepseek创作,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