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翻新卫生巾#一度登上微博热搜第一,起因是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位于济宁市梁山县的“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在销售劣质卫生巾、婴儿纸尿裤,且数量巨大。该企业从纸尿裤和卫生巾生产厂家购买不要的残次品、下脚料等生产垃圾。
在记者的调查中,该企业厂区的生产垃圾中,找到了外观相对完好的“麦酷酷”婴儿拉拉裤和“自由点”卫生巾。刘总说,他以260元到1400元一吨的价格收购了正规企业原本应该销毁的不合格产品,再挑出形状完整,且没有明显污渍和破损的“二等品”。此外,在希希纸制品的仓库里,记者还看到一批婴儿拉拉裤分属母婴用品品牌嫚熙和中亿孕婴。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有采购商前来采购好之、米菲、Babycare等品牌的婴儿纸尿裤,以及“二等品”的自由点品牌女性安睡裤,“我自己用,我做网店”。315晚会进行曝光后,在自由点天猫直播间,有众多网友已涌入直播间,且有网友留言要求退货。8点24分,直播间忽然关闭。
那么,此次涉事的工厂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作为品牌方,将残次品下脚料出售给这些下游工厂,又涉及哪些法律责任呢?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也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易律师表示,涉事工厂及上游品牌方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行政处罚(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吊销执照)+ 民事赔偿(可能达到亿元级索赔)的多重处罚。
作为此次涉事工厂(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在刑事责任中,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若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处2-7年有期徒刑;50万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还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若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即使未售出,也可定罪。刑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作为消费者来说,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赔偿,电商平台或直播间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工厂使用回收料生产的产品侵犯品牌方商标权,品牌方可起诉侵权。
那么,此次涉事上游品牌方的法律责任又有哪些呢?易律师表示,品牌若与下游工厂的合同中约定“残次品仅限内部销毁”,品牌方擅自出售构成违约,需赔偿损失。若品牌方明知下游工厂会将残次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品牌方作为生产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此外,若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如含化学添加剂的卫生巾),可能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面临罚款及刑事责任。
此外,作为采购方(如网店经营者)如果明知商品为劣质仍销售,根据《电子商务法》可能被平台下架、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可能需要与工厂连带承担退一赔三赔偿责任。
原材料再生利用企业,若使用回收料生产的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陈诗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