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反分裂国家法》生效20周年的纪念日。

《反分裂国家法》是重要的宪法相关法,是国家第一部专门反“独”促统的法律,是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但这么多年,除了“杨智渊案”外,鲜见有其他案件公布。

如此大法,是时候拿某些人的人头祭旗了!

否则,老虎不发威,容易被人当是病猫。

要不,为什么这段时间岛内有些人会嚣张到极点呢?



就在《反分裂国家法》20周年的特殊日子,赖清德挑选这样的日子生事。

3月13日,中国台湾省的赖清德在所谓“国安高层会议”后的讲话中,公然鼓吹两岸“互不隶属”的分裂谬论,将大陆界定为“境外敌对势力”,并抛出所谓“因应五方面威胁”的“17项策略”,其中包括清查民众申请大陆身份证件情况、建立宗教团体赴大陆交流揭露制度等。



而岛内的媒体对此也毫不掩饰,居然直言这就是在“对大陆宣战”!

这些令人愤怒的台独言行无疑都是在两岸关系的敏感神经上再次火上浇油,要把两岸推向战争的边缘。

其心可诛!

事已至此,可以明确说:

赖清德的种种分裂行为,已经严重触碰了国家的法律底线,特别是违反了《反国家分裂法》的相关规定。

论法当斩!

2024年6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

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如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通过“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法律地位、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等行为,均构成分裂国家罪,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分裂国家罪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将处以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赖清德之流,情节难道不算特别恶劣严重?!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吁请依法处以赖清德之流受到严厉的惩处,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

如果执迷不悟,那就应当判处死刑。



赖清德之流何以如此猖狂?

背后不就是仰仗着美国主子么。

但在民族大义面前,美国主子又如何?

现在的中国早已不是曾经的中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三个不相信:

不相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不相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不相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

如果开打,必将拿他赖清德人头祭旗!

而美国人的舰队敢再耀武扬威开进来,那结局也只有一个:

必将葬身台海。

无论是美国人还是岛内的某些人,如果不相信,可以逝逝!

我泱泱华夏,这个自信和决心还是有的!

开打,先杀赖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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