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矿山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有效化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
各市气象局、各驻地监察处、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协调统筹区域内主要矿山企业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和靶向发布与接收机制,充分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及时告警、规范处置,推动矿山企业与监管监察和气象部门同步共享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持续优化预警机制和防范流程,提升矿山企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通知》要求
各矿山企业应根据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需要,建立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气象监测点,对气象要素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实时对接、融合分析,确保能够及时、精准捕捉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叫应、回应、响应”工作机制,明确“叫应”方式、途径、内容。在接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风险预警信息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叫应”,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组织排查检查,根据受灾害影响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回应”相关情况。当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 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停产撤人、转移避险等安全措施。
此外,各矿山企业还需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详细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和属地常见气象灾害类型,明确排查项目、标准、方法及责任人。同时,各矿山企业需明确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阈值及等级划分,建立预警防范档案和基于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来源:山西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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