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交警在S514省道南宁西站路段查获一辆违法搭载14名务工人员的无号牌轻型栏板货车,且驾驶人黄某还是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黄某进行处罚,对驾乘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当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执民警在S514省道南宁西站路段执勤时,拦下一辆违法载人的无号牌轻型栏板货车。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后车厢内违法搭载了14名务工人员,且驾驶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当即对驾乘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依法对黄某进行处罚,同时将车上人员进行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链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广西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考取、申领驾驶证,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按照准驾车型驾驶;农用车、货车车厢内缺少座椅和安全带,乘车人缺少保护,车辆颠簸、转弯时乘车人易碰撞车体,甚至被甩出车外遭到撞击、碾压,遭受严重伤害。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员,都应认识到无证驾驶和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不要因为心存侥幸或图一时之便,驾驶和乘坐违法车辆。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屈艺
内容来源:南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