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随县检察院收到该县一名政协委员兼“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称某肥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周某某在淮河镇向农户销售不合格化肥。

提供线索的志愿者表示:不合格化肥危害性极大,不仅会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会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经调查,发现周某某销售的化肥存在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涉嫌虚标养分、虚假宣传等问题。


图为办案检察官与相关行政机关人员就该案进行磋商

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核实,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于2024年6月27日对某肥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随后回访时,随县淮河镇村民况某高兴地说道:多亏了你们帮忙,我们及时更换了化肥,总算没有耽误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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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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