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松江区检察院举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3年以来松江区检察院在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方面的成果。

根据通报,2023年至2024年间,松江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30余件,涉及食品、医疗器械、品牌鞋服等多个民生领域。共对16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均获法院有罪判决,罪名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虚假广告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发布会上,松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翀详细介绍,近年来相关犯罪呈现“通过网络平台犯罪现象突出”“犯罪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明显”“犯罪地域化专业化特征显著”的特点。他表示,松江区检察院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检警协作,深挖上下游犯罪人员,实现了从制假源头到售假终端的全链条打击。同时,松江区检察院还注重高质效办案,多维度深化检察综合履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例如,针对侵犯商标权案件,松江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犯罪人员,2023年以来累计追捕追诉到案犯罪嫌疑人70人。

此外,松江区检察院还坚持跨领域协作,深层次推动行业综合治理。针对办理案件中反映出的行业治理问题,该院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推动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例如,针对办理的“热玛吉”翻新销售案件,松江区检察院会同高校、行业协会等联合制定了《医美行业法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医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松江区检察院还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3年5月起,陈某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低价购买低于国家标准的灭火器干粉及钢瓶,用于生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后被告人陈某将6,800具上述灭火器销售给某消防设备公司,销售金额人民币15万余元。该公司又将所购买的部分灭火器销售至本区。经检验,涉案灭火器的磷酸二氢氨含量、壁厚及爆破压力均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3月,我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伪劣灭火器,予以没收。本案,松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多元职能,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有力震慑了犯罪。

案例二:赵某等2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赵某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利用河南某鞋业公司,组织赵某乙等人实施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的生产和销售。赵某甲还低价采购他人生产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加价销售。上述由鞋业公司生产和赵某甲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均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至本区,涉案数额共计15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该鞋业公司储存、运输的未销售假冒运动鞋货值金额合计130余万元。我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赵某甲、赵某乙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赵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判处赵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案例三:李某等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至5月,李某等人低价购进假冒普丽普莱辅酶Q10软胶囊,通过其网络店铺对外销售。其间,李某全面负责销售假冒商品的店铺运营与管理,并安排刘某甲负责客服咨询、打包发货等,安排刘某乙负责店铺假冒商品链接上架、推广等。经查,涉案店铺销售金额共计140余万元,公安机关还在李某和刘某甲二人暂住处查获假冒辅酶Q10软胶囊1900余瓶。2023年11月,我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李某、刘某甲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刘某乙犯罪情节较轻,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机关建议行政处罚。2024年4月,湖北市场监管部门对刘某乙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陈某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1年至2023年间,陈某经营的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开设网络店铺对外销售某品牌医用痔疮凝胶敷料等医疗器械产品。2022年1月7日,该医疗器械公司因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2022年12月23日,该医疗器械公司再次因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元。2023年3月至9月,陈某在经营该医疗器械公司期间,明知销售的产品涉及虚假宣传,仍然通过自己开设的网络店铺对外虚假宣传某品牌“医用痔疮敷料凝胶”“硅凝胶疤痕贴”“疤痕霜”等产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2024年12月,我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对该医疗器械公司和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该医疗器械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松江区检察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提高甄别意识,保留购物凭证。在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全年公诉160人,松江区检察院坚定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栏目编辑:顾莹颖 题图来源:曹博文 摄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曹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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