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民政局发布

《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

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

小编整理了相关政策解读

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太原市民政局

https://mzj.taiyuan.gov.cn/cxdb/20250312/30202592.html

什么是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

答:是指申请对象提出一次申请,社会救助审核认定部门根据其家庭收支情况、财产状况、困难程度等,分别确认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减少了困难群众“反复申请、反复确认”的麻烦。

实施“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政策后,困难群众应该如何申请?

答: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需填写《太原市低收入人口申请表》,一次性完成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相关信息采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及承诺等相关材料事项。

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认定办法》《山西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试行)》《太原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相关文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自受理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对申请人开展信息核查工作的方式有哪些?

答: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提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申请,审核认定部门认定顺序如何?

答: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申请,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审核认定部门应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的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认定。

审核认定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认定意见,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审核认定权限下放的县(市、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如何实施救助?

答: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从认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送低收入人口信息至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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