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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个冬,不知道官阳的那株千年青冈树咋样了?”“春天到了,它是否又发出了新芽?”自去年8月15日开始,一份牵挂,就住进了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琼的心里。这份牵挂,关乎一株古树,更关乎人与自然那份深厚的情感羁绊。
古树旁的岁岁年年
“告知侯检她们可以出发了。”“再带上一些宣传资料。”3月10日下午一上班,张琼便叫上同事,赶往离县城70公里的官阳镇后乡村二社苏家坡,为了给它更好的保护,这次张琼还邀上了巫山县检察院的同志。
“它们是活着的古董,也是有生命的国宝!”上车前,张琼打开手机相册,给上游新闻记者介绍起了他要守护的两株千年古树:一株在两坪乡,是“高山栎”,有1500年高龄,生长在林地深处;另一株便长在官阳,是“青冈”,树龄高达1300年。
自从受聘为它们的“司法守护人”,张琼每过一段时间都会去看看。“第一次看到它们时,确实被震撼到了。” 那繁茂的枝叶,优美的冠形,需几人才能环抱的主杆,无不诉说着岁月的故事。
这些年,千年青冈树底部出现镂空,很多根部裸露在外,加上这株古树被周围村民所尊崇,来看它的人特别多。去年8月,刚当上“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的张琼来看它后,便向相关部门建议,能不能为其进行培土,将裸露的一些根部保护起来。
“去年11月,我再次来看它时,这个工作已经完成。”张琼说,在千年青冈树下方,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青冈树,其中紧挨着它的两株,已有数百年树龄,非常珍贵。所以,这次法检两家一同到现场调研,看能否在当地建立一个青冈树保护群,让它们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守护 在古树的枝叶间延续
一路上,车辆穿过乡镇,翻山越岭,跑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到达目的地。
“树就在一户居民家的边上。” 说话间,大家已来到树下。他们围着千年青冈树踱步,轻轻抚摸树干,仔细查看树枝树叶,交流着对它的保护情况,以及周边的青冈树林。
眼前的千年青冈树枝叶极为茂盛,层层叠叠的树叶汇聚成巨大的伞状,只是偶有一些枝干干枯。在古树的枝丫顶端,安装着长长的避雷针。距离古树几米远的地方,是另外两株500年的青冈树,它们粗壮苍翠,就像忠诚的卫士,默默守护着这株千年古树。
附近居住的陈爷爷称,初一、十五都会有人来古树处看望。而过年的时候,这里最是热闹。让老人忧心的是,有人在树下放鞭炮,他很担心会影响古树的健康。
“这是个问题,我记下了。最好能进行分区,既尊重大家风俗,也要保护古树的健康!”张琼称,为了保护古树,每年林业部门都会来给它们喷洒药物,防治病虫害等。而这株千年青冈树已经进行挂牌保护,纳入一级古树保护并进行日常管理。
现场,张琼还为村民们讲解了3月15日起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希望大家一起参与保护古树名木,守护自然瑰宝。
据悉,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除了到现场实地查看,巫山县人民法院对当地的古树名木数量、生长情况、生长环境进行了全面了解,并联合相关部门发出司法保护倡议书,加强对古树名木乱砍伐案例处罚的宣传等,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来关心自然环境,关心人类发展的基础。
为千年古树织密司法“保护网”
同一天上午,在距离巫山300多公里的黔江,一场有关千年古树的保护行动也在进行。
图片来源 黔江区人民法院
黔江区人民法院联合黔江区林业局、黔江区杉岭乡政府,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一同前往该区杉岭乡尖山村,实地查看了该区唯一一株千年古木“红豆树”。据悉,黔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饶川系该树的“司法守护人”。
图片来源 黔江区人民法院
这棵红豆树被称为黔江十大最美树王,树高27米,胸径183厘米,冠幅9米,树龄在1200年左右,乃国家Ⅱ级野生保护植物。树木中空成厅,可以同时容纳10多人并立。此树为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第二大红豆树。
图片来源 黔江区人民法院
现场,大家详细查看了古树长势、了解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大家还就完善司法保护措施、挖掘深层价值等进行交流讨论。随后,几家单位共同签订了《“守护千年古树”框架协议》,约定就建立古树名木数字化档案、搭建智能监测系统和生态修复司法代偿等方面加强进一步协作,一起守护这株黔江“树王”。
同时,工作人员通过集中讲解、发放资料、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普及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公共意识和法治意识。
图片来源 黔江区人民法院
黔江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加强与林业局、乡镇政府等单位的联动协作,健全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织密司法“保护网”,以更务实的履职担当做好古树的“守护人”。
全市27棵千年古树有了“司法守护人”
图片来源 通讯员 尚博
据了解,2024年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林业局、武隆区人民法院在武隆区一棵千年包果柯树下,联合开展“千年古树·司法守护”活动,全市27棵千年古树所在地的12个区县人民法院院长受聘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助力千年古树保护修复,让古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图片来源 巫山县人民法院
活动现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意见》。其内容共十条,从强化使命担当、创新制度机制、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协同联动及加强保护宣教等五个维度,构建重庆全域司法协同保护古树名木新格局。其中,明确推行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建立古树名木“属地+属案”协同保护机制,搭建古树名木所在地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平台,强化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织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法网。
据统计,截至2024年8月,除城区和自然保护地外,全市登记在册古树名木25662株,涉及71科157属287种。其中一级古树505株、二级古树2421株、三级古树22727株、名木9株,千年古树共27株。
2025年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
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
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
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视频编辑 李友敏 图片除署名外由 记者 张锦旗 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