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深入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与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吹哨人”作用,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川消办〔2019〕116号)有关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01
举报内容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02
举报途径
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举报。
03
奖励原则
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的原则,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举报;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举报的第一署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04
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事项,按每案50元进行现金奖励,举报事项涉及重点整治问题或举报人协助整改表现积极的,奖励奖金可视情上浮20%至100%。
举报事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相关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举报投诉奖励规定执行。
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3日
主 管: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主 办:北川羌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来 源: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王姝潼
编 审:王洪 曹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