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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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这牛肉价格怎么和猪肉差不多?”

“厂家直销,绝对真牛肉!”

每斤售价仅在20几元的“特惠牛肉”,竟是母猪肉涂抹牛血制成。2025年1月22日,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图|胡某摊位)

案件回溯至2022年9月

在监利某菜市场经营牛肉摊位的胡某,首次从推销人员崔某(另案处理)处购进“特价牛肉”,单价仅20元/斤。虽然该“牛肉”外观与正常牛肉相似,但因缺乏检验检疫证明,且陆续有顾客反映肉质异常,胡某逐渐意识到货品存在问题。

2024年1月,上游供货商崔某被查获,涉案肉品经检测确认为母猪肉涂抹牛血后晒干加工而成。2024年9月,胡某主动投案。同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胡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胡某在审讯中承认,尽管收到顾客多起关于肉质松散、易变色腐败的反馈,但在利益驱使下仍继续经营。

经查,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胡某以13-20元/斤的价格,从崔某处累计购入约7000斤假冒牛肉,采购总金额达112230元。这些经牛血处理的母猪肉,被胡某加价批发销售,非法获利14000元。

监利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胡某在明知产品异常的情况下,仍持续销售伪劣肉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即应追究刑事责任,胡某销售金额已超过12万元。

2024年12月27日,监利市检察院以胡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向监利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

➤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

购买肉制品时需要在多个方面加以注意,如购买渠道选择、产品外观检查、产品标签查看等,若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可能是劣质或假冒产品。

另外,购买后妥善保留购买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如果发现可疑肉品可拨打12315举报,提供摊位信息、肉品照片等证据。

1964期


来源|“正义监利”微信公众号

作者|胡媛媛 张妍妍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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