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药品行业法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辖区内药品经销商等 60 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黄某是浦城县某村卫生所负责人,为谋取非法利益,2023年5月17日,在明知王某(另案处理)出售的“高效风湿定胶囊”无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从王某处购买上述药品60盒,共花费960元,随后将该药品放置于该村卫生所,以3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4年1月17日,民警对该村卫生所进行检查,当场扣押“高效风湿定胶囊”3盒,经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黄某销售的“高效风湿定胶囊”系假药。经查,黄某已售该药品57盒,销售金额达1710元,违法所得798元。案发后,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进行了质证,并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表示>>>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销售假药行为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安全,更破坏医疗秩序、危害公共卫生,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刑法对药品安全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假药罪属行为犯,即便未造成实际危害,销售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若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中,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已造成57盒假药流入市场,其潜在危害不容小觑。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此案再次为广大药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作为药品行业从业者,必须严守法律红线与道德良知,严格审核药品来源资质,坚决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葬送职业前途,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就医购药务必选择正规医院和药店,确保用药安全。此外,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坚决抵制造假、售假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编审:魏晓燕
责编:陈雪珍
编辑:张 霞
供稿:刑庭 章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