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申请执行宁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依法判决宁某偿还何某租赁费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转入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对宁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且系统地查控。3月11日下午,该院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立即前往车辆现场,在检查完车辆的状况后,果断对该车采取查封措施。不久,被执行人的家属闻讯赶到了现场,“我们又不是不还钱,干啥查封我们的车辆啊?”承办人面对家属,耐心地对其进行引导,向其明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家人愿意代为履行,该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提高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的力度,多措并举,雷霆出击,竭力突破执行案件“查人找物”的瓶颈,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赵志刚 吴琰)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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