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最近教育领域又有大动作啦!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 60 年代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通知,这可是关系到众多老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纳入发放教龄补助范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有哪些?
这次纳入发放教龄补助范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主要有三部分人员:
- 1985 年民办教师登记时清退的人员及此前离岗人员:1985 年民办教师登记时被清退的,还有在这之前就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员,为了和登记在册的正式民办教师区分开,咱们把他们叫做 “原民办教师” 。这些老师在教育资源匮乏的年代,默默坚守岗位,为乡村教育贡献过力量。
- 1985 年至 2002 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课人员:在 1985 年到 2002 年期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课人员,为了和现在还在岗的代课教师区分,称作 “原代课教师” 。他们在特定时期填补了教师队伍的空缺,同样功不可没。
- 2002 年以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教师:2002 年以前在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为了和现在的幼儿教师区分,叫做 “原幼儿教师” 。他们陪伴了一代又一代农村孩子的启蒙阶段。
此外,符合鲁教人字〔2012〕20 号文件规定的代课教师,同时发放工作年限补助。
常见疑问解答
为什么调查摸底时包括上世纪 60 年代下放的公办教师,而发放补助的文件却不包括在内了?
据了解,上世纪 60 年代下放的职工,里面有公办教师,也有其他职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针对这部分人员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也都落实了相应待遇,所以这次发放教龄补助就不再重复涵盖这部分人群了。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农村幼儿教师怎么办?
鲁教人发〔2014〕1 号文件的人员范围规定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鲁教人字〔2012〕20 号文件的人员范围也只限于中小学代课教师。所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农村幼儿教师不在这次教龄补助范围。不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他们应该由聘用单位与其协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自身权益。
已经享受新农保和农村低保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
答案是肯定的,这部分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教龄补助是对他们教育贡献的额外肯定,和新农保、农村低保不冲突。
个人缴纳全额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
这部分人员也应当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不过具体情况如何界定,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作出政策解释,并协助做好认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师都能享受到这份福利。
原来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城市户口的人是否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
如果原来是农村户口,后来转为城市户口,但既没有被单位录用,也没有退休待遇的,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只要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认定,就可以按规定领取教龄补助。
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师岗位的勤杂等人员是否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里非教师岗位的勤杂等人员不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这次教龄补助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从事过教学工作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
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纳入发放补助的范围。补助主要是为了保障在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给予他们关怀和回报。
纳入发放补助范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界定,全省统一规定为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吗?
没错,纳入发放补助范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界定,全省统一规定为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就算是 2002 年以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市,也按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这个时间标准执行。
这项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对 60 年代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与尊重。希望符合条件的老师们都能顺利申领到教龄补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看法和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