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线杆被要求挪移 现场勘察保障通讯安全
大店镇东兴村一村民来电反映,其家门前存在一根广播电视台废弃的电线杆,影响日常通行,要求挪移。
经莒南县广电网络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线杆及线缆处于正常使用中,为东、西走向,属广电网络公司通讯基础设施之一,是大店至东兴村及周边村居的重要通讯杆线。此外,该线杆架设在道路一侧,并用钢绞线牵引加固,线杆架设的位置、高度是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架设,不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出行,诉求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根据《关于加强通讯基础设施保护的通告》、《山东省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通讯线杆、线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基于以上事实,诉求者反映的诉求不合理或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故无法支持其电线杆迁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