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的刘先生出于信任,将家中钥匙交给女邻居唐某保管。然而,唐某竟将刘先生家当作“提款机”,在5个月的时间里,每月近20次进入刘先生家中盗窃,其中仅一周就盗走1万余元现金。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刘先生和唐某是同一栋楼上下楼的邻居,平日相处融洽。2024年6月,刘先生因外出办事,将家门钥匙交给唐某帮保管。随着时间推移,唐某逐渐起了贪念,她私自配了一把备用钥匙,经常趁刘先生家中无人之际入室盗窃,每次盗取现金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5个月里,每月盗窃次数多达近20次。
同年11月,刘先生从唐某处取回钥匙,但唐某仍利用私下配的钥匙进入刘先生家。直到刘先生发现家中现金与卖货生意收入不符后,他在屋内安装了摄像头,这才发现频繁出入家中盗窃的人,竟是他信任有加的女邻居唐某。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仅一周内,唐某便进入刘先生家盗窃8次,累计盗窃现金1万余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审理中,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唐某家属积极赔偿了刘先生的大部分损失。
最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