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慧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

新片刚上院线,互联网上就出现了盗版片源。某电商平台上,用户也只需不到几元价格,就能轻松获取院线热映影片或是热播影视剧资源。在新技术涌现的当下,“播出即盗版”给影视行业带来的危害已逐渐呈显性。

笔者注意到,2025年春节期间,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电影局等部门开展“春节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其中就推动相关网络平台删除涉春节档电影侵权链接229.57万条。

与此同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在谈及影视作品时也均提到,层出不穷的影视盗版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影视产业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

在交流中,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坦言,集中在搜索引擎、网盘、短视频领域的盗版行为愈加严重,不仅影响了影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影视行业的市场秩序等方面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与威胁。

加大惩罚性侵权赔偿举措

以近期在海内外引起观看热潮的影片《哪吒之魔童闹海》为例,在某头部电商平台,仅需花费4.75元就能买到完整的影片资源。甚至用户在互联网上多加搜索,还能找到免费的网盘资源。

“春节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在披露的10起典型案例中,就有6起案例涉及通过网盘传播盗版《哪吒之魔童闹海》,部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该专项行动还指出,截至2月20日,专项行动查办涉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案件22起,抓获偷拍盗录、违法传播人员40余人,封禁限播反复侵权账户4116个。

赵冬苓告诉笔者,实践中,由于网络侵权形式多样,数量庞大,导致精准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变得困难,“我认为,平台难辞其咎。”在她看来,各种网盘的“来者不拒”给盗版内容提供了土壤。除此之外,不仅是网盘盗版链接,目前传播量动辄百万人次的短视频切片传播也在无形中加剧了网络侵权。

赵冬苓直言,网络侵权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既损害创作者的权益,也打击行业的创作热情与信心,从更长的周期来看,用户也很难再看到好的作品。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赵冬苓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失难以精准计算,因此这些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通常被低估,导致出现了打了数年官司,但得到的赔偿远不足以支付诉讼成本的情况。

在谈及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综合治理问题时,赵冬苓建议,在司法认定及裁判层面,明确侵权主体责任,加大侵权行为的赔偿或处罚力度,并将算法推荐纳入侵权责任范畴。她建议各地人民法院提高赔偿金额,将其提高至制作成本的30%,并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除此之外,她还向笔者指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相关案例库,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或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能够选取各地法院作出的系列视频侵权高额判赔和惩罚性赔偿案件,纳入指导性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类案件的侵权赔偿,以震慑侵权者

“同时还应优化司法保护,缩短维权周期。”赵冬苓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管辖规则,推动热播影视作品案件的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审理效率,并且强化行为保全措施,建议法院加大行为保全的适用力度,在案件审理期间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多环节协同发力反盗版

当然,仅靠司法举措远远不够,“治理网络侵权、盗版等问题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赵冬苓说。

在她看来,除了目前较常见的司法途径维权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部分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助推盗版传播的网络平台应当坚决进行行政处罚,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对于恶意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影视领域的版权保护整体水平。

在与笔者的对话中,赵冬苓还提到,作为盗版传播初始环节的平台,其在治理盗版上的责任也亟待得到进一步明确。比如,从平台角度而言,需要压实自身责任,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加强对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及短视频等平台的治理力度,特别是针对热播作品,应采取删除、过滤、拦截等有效措施,及时阻断侵权视频的传播,并采取屏蔽等措施防止直播侵权。

具体来说,赵冬苓认为,各平台对于受版权保护的影视作品,应当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意识,如果想要在平台内对影视作品相关内容进行传播,那么应该先联系影视作品权利人获取符合平台使用方式所需的版权授权,“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平台理应充分认识到,相应擅自传播影视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她告诉笔者,随着现在AI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的进步,侵权情况易发、多发的平台理应充分利用自身具备的先进技术,清理平台内存在的侵权内容,拦截平台内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减少侵权情况发生。

“其实现在很多侵权情况频发的平台都具备相应过滤、拦截侵权内容的技术和能力,”赵冬苓指出,在压实平台责任方面,更需要相应监管部门通过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来督促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

在推动行业自律方面,赵冬苓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版权局对多次违规的平台和账号实施永久封禁,并将其列入行业信用评级体系,与企业年检挂钩。

对于盗版问题的治理,除了事中、事后的监管,事前的规避也尤为重要。赵冬苓坦言,现阶段,公众尚未形成良性的版权保护意识,且这一过程极为漫长。她认为,要加强版权宣传与教育,各互联网平台在显著位置需要设置版权保护提示页面,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拒绝盗版、支持正版的意识。

赵冬苓说,只有通过法律、技术、行业以及公众协同、持续发力,网络侵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这几个环节缺一不可。”


中企君荐读

编辑:张剑 李南。

本平台尊重文章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原著版权,如您对我们的文章存在异议,欢迎后台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

在这个时代,我们以传播信息、分享知识为己任。

微信关注中国企业报公号:zgqybnews,关于财经你想知道的这都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