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客珠海交通875电台直播间,由综合指导科科长黎宙及干部戴芷妮就3月1日正式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向大家进行深度解读。此次专访围绕条例修订背景、创新举措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条款展开,旨在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社会共治。
重点条款一:
电动车管理再升级
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问题,条例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并对违法行为设定处罚条款。消防救援部门强调,市民需严格遵守停放充电规定,共同防范“身边的隐患”。
重点条款二:
公共消防设施全周期保护
为保障应急救援“生命线”,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需拆除或迁移公共消防设施时,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消防救援部门并制定替代方案。若未落实应急措施或未补建设施,将面临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此举通过预防性管理框架,平衡城市建设与消防安全需求,确保施工期间公共消防设施效能不减。
重点条款三:
重点单位责任 “双罚制”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条例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其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委托专业机构参与管理,并建立每日巡查、定期演练制度。若未履行相关职责,单位将被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同步面临5000元至1万元处罚。这一“双罚制”设计,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创新机制:智慧监管与区域协作
条例在全省率先探索消防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制度,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关键岗位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建立“消防救援+医疗急救”联动机制,填补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护的“空窗期”。此外,珠海还将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消防协作,推动跨区域信息共享与联勤联动,提升重大灾害处置能力。
市民权益与义务并重
条例在明确单位责任的同时,也细化了个人消防安全义务,包括学习消防知识、保护消防设施、及时报警等。鼓励家庭配备灭火器、报警器等设备,并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共同织密城市安全网。
此次条例修订紧扣珠海城市发展特点,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赋能,构建起 “全灾种、大应急” 的消防治理体系。珠海消防呼吁市民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月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图片丨综合指导科
撰文、排版、初审丨邓翊阳
终审丨黎宙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