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近日,莱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两起非法改装案例,现依法予以曝光,望广大车主引以为戒!
案例一
3月11日上午,交警大队获取一辆鲁F9**73号江铃牌小客车涉嫌改装的信息,迅速调取车辆行驶轨迹研判分析,并指令路面执勤警力设卡拦截。9时11分,一中队执勤警力在文昌路成功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车主张某私自将车后排座椅拆卸移动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张某对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将车辆恢复原状,并被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无独有偶,3月11日下午,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报在市区有一辆鲁FM**B1号凯迪拉克轿车涉嫌改装,交警一中队执勤警力立即行动,加强巡查,于17时许在府西街成功将该车辆查获。经查,该车车主翟某将排气管非法改装,并配有声浪遥控器,排气声浪巨大,严重扰民。翟某对自己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依法接受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莱州公安交警提醒
车辆的设计
都有固定的标准
非法改装会给车辆
带来一系列交通安全隐患
请广大驾驶员
一定要从自身做起
拒绝非法改装
文明守法、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