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丁婕 温铖伟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每一寸土地、每一株林木的保护都关乎生态未来。植树节前夕,莘某某因肆意破坏占用10余亩林地倾倒建筑垃圾被追责,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官与行政机关的协同推动下,踏上了生态修复之路。这一案件如何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背后又有哪些法治力量在守护生态红线?
2020年至2024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莘某某在明知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且未办理转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坏林地开设堆场,使用挖掘机将林地推平压实,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经鉴定,其行为导致10.63亩林地被严重破坏。
南太湖新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莘某某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如何兼顾对其刑事处罚并完成生态修复是案件处理达到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开展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的同时,对于生态修复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亦督促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进行追偿。检察官随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将线索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并支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为实现生态救赎,检察院会同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无缝衔接、同向发力:一方面,督促莘某某在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指导下制定科学复绿方案,清除建筑垃圾、松土施肥,并及时补植复绿;另一方面,检察官与生态局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围绕侵权行为和结果、共同侵权人认定等事实开展调查取证,成功锁定除莘某某之外的陈某某系共同侵权人,确定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的赔偿数额,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打下扎实基础。
3月7日,在检察官见证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权利人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与赔偿义务人莘某某、陈某某顺利达成赔偿协议,两人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7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
莘某某、陈某某对自身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真诚悔罪,通过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和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积极认罪认罚,真正地从破坏者转变为了修复者。
3月12日,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在南太湖生态共治中心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属地街道代表旁听听证,莘某某以身说法,听证会成了生态普法公开课。
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南太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行的全程闭环。
南太湖生态检察官们再次来到案发现场时,林地上已种上了三角枫。从推平林地的机器轰鸣,到补种树苗的抽枝展叶,这起案件的办理不仅是生态的救赎,更是法治力量的生动注脚。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以“太湖清源·检润南岸”的法治之力共护太湖南岸青山永续生态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