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辞退未完成“军令状”员工,合法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军令状”这个词,对于职场人来说可能并不陌生。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辞退未完成“军令状”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

2022年11月,陈某入职一家建筑公司担任某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每月工资2万元。2023年5月,该公司与甲方公司签订“军令状”,承诺项目工程在交付检查中综合成绩不低于80.08分,并在公司大会上宣布。陈某作为技术部门负责人参会。

然而,该项目实际交付评估成绩为79.11分,未达到“军令状”所承诺的目标成绩。同年6月,该公司发布问责通报,以项目交付评估成绩未达标为由,决定辞退陈某。

陈某申请劳动仲裁。同年8月,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工资1.2万余元等。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及工资1.2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中提到的“军令状”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院为何会作出这个判决?来听听律师的分析。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专委会主任石小峰律师:

该案中,“军令状”仅仅是某建筑公司与甲方公司达成的关于工程质量的协议,是公司之间参与平等主体间民事活动的行为。它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某建筑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以项目交付评估成绩未达到既定目标为由,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相当于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劳动者,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忽视了己方法定责任,也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建筑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监制 郑莉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周倩

主持 李逸萌

制作 窦菲涛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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