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根据相关规定,昆明各物业公司有义务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在内的信息,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公示事项要求
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内部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明细、物业服务标准明细、收费标准明细、收费依据;
(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五)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梯维保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代收代支费用使用情况;
(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管理情况;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3月12日上午,记者先后走访了一个新建小区和一个老旧小区,针对公布收支的情况,两个小区的物管均表示,已经准备在月底之前进行公布。
记者对话小区物管:
“做,每年都做。”
“一般公示在哪里?”
“公示在公告栏。”
“会不会告诉业主公示了,让他们去看一下?”
“会的,会在群里通知。”
小区物管:“表上就会有每年收的物管费、停车费这些收支,像绿化、管道疏通这些我们都要用钱。”
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物管公司的收支情况,业主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有的业主关心,有的业主其实并不在意。
记者对话小区物管:
“关心收支情况的占多数吗?”
“ 少数吧,有些业主他会特别的去看,有些业主他业主群都不想进。”
据了解,公布收支明细是物业公司履行其财务透明义务的重要部分,有助于业主了解物业公司的运营状况,监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防止物业费的滥用和浪费。同时,这也是保障业主权益,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的重要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我市的物业公司应当在每年的3月,对物业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业主:“交进去的钱,交到哪里用在哪里,公布出来以后你就对整个小区的收支就清楚了,大家都比较明明白白的。”
业主:“(公布了以后就)不存在哄哄偏偏。”
业主:“你的收支情况公示出来,业主应该有知情权。”
物业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即小区里面的公共停车位、广告等的收益,以及小区其他公共部分的收入,明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由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开展服务工作以及获得合理报酬的基础。然而,长期以来,业主交纳完物业费之后,物业费的去向、用途、收支、标准等问题始终处于不明朗的状态。
有些物业公司还打起了小区公共收益的主意,违规使用。如部分小区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的公共收益、公共资产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由于缺少监管,物业公司存在不按约定单独列账且隐瞒部分收益,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共收益向业主委员会进行移交,占用公共收益的问题。
将小区公共收益这笔“糊涂账”变成“明白钱”,不仅关乎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改善小区环境的重要保障。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的
业主该如何行动?
按照下方步骤
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编辑: 李莹娜
编审:李菁
终审: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