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剐蹭,如果对方车主不在现场,你会怎么做?千万不要一走了之,不然结果就会和下面这起案例当事人一样……
2月16日2时04分,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其停放在象州县光明路第二幼儿园门前路段停车位上的桂GCN***号的小型轿车被不明车辆碰撞,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通过视频侦查,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翁某。
据翁某交代,当天其驾驶车牌号为桂G7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上述路段时,随身携带的手机铃声响起,翁某便一边开车一边接听手机,在接听过程中疏忽导致车辆方向偏移,直接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3辆机动车,当时其下车看了车辆受损情况,想找对方车主电话联系却找不到,因为急着回去办事,便将自己驾驶的车辆停放在被撞的3辆机动车的前方,就离开事故现场了。
翁某驾驶车牌号为桂G75***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象州县光明路第二幼儿园门前路段,实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记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肇事逃逸多种恶果需自担
1.肇事逃逸负全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保险公司不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终生禁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宾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妄图逃逸
不仅无处可逃
还将会让自己面临法律的严惩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视频:杨子娆 来源:象州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