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万物生,植树添绿正当时。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3月12日植树节当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闽清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植此青绿 榕法同行”活动,通过植树护绿、实地调研等形式,为生态司法注入新动能。福建高院生态庭副庭长郑唯、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闽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玫参加活动。




共筑“法官林”

播撒法治绿荫

在闽清县梅溪镇钟石村,三级法院干警共同栽种“法官林”。揭牌仪式上,与会领导共同为“法官林”标识牌落地覆土。干警们挥锹铲土、扶苗浇水,种下树苗。一棵棵玉兰新苗扎根土地,如同法治精神在生态保护中的扎根生长。


巡查母亲河

守护水生态




在闽江流域雄江段,干警们登上雄江镇漂浮公园观景台,实地查看水资源保护成效与养殖网箱清退进展。雄江镇通过谋划部署网箱清退、帮扶渔民转产上岸等工作,使库区的“美丽蝶变”,撬动了“美丽经济”。

现场,干警们还参观了库区移民文化博物馆,深入了解水域治理与移民安置的协同实践。闽清法院院长林玫强调:“漂浮公园的创意实践启示我们,司法不仅要定纷止争,更要为生态治理提供可持续的‘法治方案’,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百姓的‘幸福靠山’。”


依托融合中心

促两岸绿色发展


活动最后,干警们走进闽清(雄江)闽台融合法律中心,该中心通过乡建乡创探索乡村振兴新模式,打造乡村振兴 “闽台乡建乡创示范区”,引来台企入驻,为新老村民创造在地创生条件。闽清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为生态保护、两岸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两岸绿色发展经验共享。


此次活动,充分展现了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和践行“植绿护绿、生态优先”的环保理念,团结一心的精神面貌。在履行党员职责、办好案的同时,积极投身到植树这一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当中。亲手栽种的“法官林”,成为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鲜活载体,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努力锻造出一支能吃苦、敢担当、作风硬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党员力量。

下一步

闽清法院将致力于迭代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工作,守护好闽江“母亲河”。




供稿 |陈 涛

编辑 |陈 雅

核稿 |季台赠

审核 |林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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