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3月12日,信阳市平桥区平东街道办事处邀请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涛,围绕“聚焦农村集体经济 保障成员合法权益”进行主题宣讲。办事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干部、居民组长、部分辖区居民现场聆听。



潘涛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资格认定规范之进步与局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决定的效力这四个方面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法律保障进行阐述,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新法中涉及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引导大家积极学习了解新法内容,依法依规保障个人权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本次宣讲内容翔实、贴近实际,旨在增强辖区干部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了解,提升大家的法治素养,平东街道办事处后续将持续加强宣传宣讲力度,让法律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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