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据“吉安检察”官方公号消息,日前,江西省景德镇市台胞接待服务中心原一级主任科员李岚丰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新干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岚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岚丰利用江西省鹰潭市原市长、九江市原市长、景德镇市原市委书记钟志生职务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以打招呼的形式,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提到的钟志生,是一名已经落马的江西厅官。今年2月11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钟志生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钟志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政绩工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钟志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钟志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落马前,钟志生长期在江西任职,曾任鹰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景德镇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等职。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京报、吉安检察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