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该《评价管理办法》将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推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这是四川连续六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来,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评价管理办法》共七章30条,包括总则、程序及内容、评价方法、结果运用、评价管理、实施保障、附则,明确了省营商环境评价对象为21个市(州),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拓展选取县(市、区)及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

“过去,评价工作的标准和规则更多依赖政策指引。现在通过《评价管理办法》,使评价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优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四川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营商环境评价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流程,确保评价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评价管理办法》突出评价管理。其中,“辅导+评价”的形式,区别于其他省份,“辅助地方参与评价,给地方‘培训’,找准地方短板弱项,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将不作排名,只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各等次比例也会根据每年度评价整体结果划分。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此外,《评价管理办法》还有一大特点是结果运用,评价成果输出将实现全覆盖。《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等内容,从问题反馈、案例推广、政策参考等给予规范。其中表明,省营商环境评价将点对点反馈市(州)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具体操作来说,除了编制营商环境评价总报告之外,还将推出市(州)分册、指标分册、外资企业专册,包括具有前瞻性、可操作的建议,为深化改革、创新举措提供参考。

在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四川省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刘凤看来,四川从2018年开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经历了从“照搬跟学”到“特色融入”,再到“全面创新”。特别是随着评价工作的推进,简单借鉴世界银行和国家评价体系的做法在部分地区“水土不服”,精准反映四川本地企业的实际经营体验、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优秀、良好、一般的具体评价指标等操作细则目前还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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