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地处哀牢山和无量山之间,境内有彝族、哈尼族、拉祜族等22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达57.87%。2021年1月,镇沅县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近年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镇沅检察实际,把为民族群众办实事、化解民族矛盾等纳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探索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着力打造具有镇沅检察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

  “检”述2024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1人被云南省委政法委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人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5名干警和1个集体荣获市级、县级各类表彰奖励。

  ●挂牌成立镇沅“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经办的2起案件被最高检刊载。

  ●对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9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元。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奏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总抓手,将创建活动与党的建设、检察业务高度融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联动联创大格局,推动创建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稳步推进。

  出台《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院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要求。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示范样板、精品示范点创建,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切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检察力量。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能职责及责任部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实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支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构建“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模式。以党建为引领,以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重要抓手,打造“民族团结+检察”工作模式,实现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联动发展、相互促进。

  统筹融合推进,按照上下联动“一盘棋”的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格局,加强与县委统战部和上级检察院对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党建共建联建,在挂联的镇沅县按板镇那布村委会设立基层法治服务点,搭建“普法智慧平台”,与那布村共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党日活动。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活动,强化各族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2024年,该院共开展学习研讨36场次,组织全员政治轮训1期。及时主动向县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15次。

  2024年,该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1次、党组专题研究会2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廉政谈话34人次,到红色基地参观学习2次。组织读书班、专题辅导讲座、警示教育、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12场次,通过“以点带面、以线连片”,最终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全员参与”的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格局。

  以检察履职为核心 系好民族团结同心结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司法理念,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民事和解工作”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成立普洱市首个“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中心”,开通少数民族维权热线及少数民族纠纷调处绿色通道,在少数民族较集中的村寨设立基层法治服务点,以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握检察“利剑”,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融入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犯罪行为。

  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让公平正义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基石,促进检察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合。通过公开听证、支持起诉、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成立集日常来访、民事和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为一体的镇沅县检察院“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通过“民族团结+检察”工作模式,监督撤销5起错误婚姻登记,化解1起承揽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8件,建立“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工商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联动机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9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185万元。

  全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做实“检护民生”,确保检察服务“不打烊”“不掉线”。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磋商意见书7件、诉前检察建议20件。充分发挥“芳香”未检工作室专业化优势,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一体化履职,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综合履职14件,向“问题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依托“开学第一课”“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开展法治宣讲17场次,督促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入职查询2700人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治理专项检查2次。

  聚焦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助力“民族团结之花”在镇沅常开常盛。联合九部门在普洱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协作配合机制》,对12名被不起诉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该机制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广运用。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严格落实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目标,通过联合走访、谈话等形式,讲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知识等,强化法治教育和关心关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检察活动40场次,参与公开听证案件16件。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平台,优化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律师阅卷等服务,通过“零距离”倾听群众心声,用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以检察宣传教育为统领 凝聚民族团结向心力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强化宣传队伍、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3个方面,找准民族团结着力点,持续讲好“民族团结+‘四大检察’”故事,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加强先进典型选树。该院把民族团结与评选优秀检察官、先进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评选表彰工作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加强正面引导激励,掀起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

  夯实宣传阵地,营造共享氛围。该院将法治宣传工作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活动,以民族法治宣传为载体,扎实开展各领域民族政策宣传活动。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双语检察官+未检干警”的民族团结宣讲团模式深入辖区学校、村居、企业等开展集中式、一对一宣传讲解活动,实现送法进校园、法治进企业、进村寨全覆盖。2024年,共开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同时,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动态,宣传新时代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024年,共发布信息302条,其中25条信息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刊载。

  2025年:使命在肩 笃行实干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布局之年。展望新岁,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将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机关的担当,通过不断强化检察职能,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各族群众,在镇沅县这片土地上奏响一曲曲民族团结的颂歌,描绘出一幅幅民族团结的画卷,为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贡献检察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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