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权益有保障消费者才能后顾无忧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提振消费”,并指出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要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商务部有关数据显示,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8万亿元,比2023年增长3.5%;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4.5%,继续发挥经济发展第一拉动力作用。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61886件,比上年增长32.62%,解决1211284件,投诉解决率为68.75%。以上数据一方面说明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主引擎”作用,另一方面反映出消费者投诉数量大幅提升,解决率却明显偏低,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引起重视。毕竟,如果总是担心消费侵权问题投诉无门,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就会受到打击,从而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行为。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从立法、监管到社会共治多个方面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但随着各种新模式、新业态和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不少新挑战。例如,直播电商恶意炒作、虚假营销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屡屡发生,算法技术不透明给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侵权行为埋下隐患,智能终端、元宇宙、生成式AI等新业态新技术规范制度落后等。再加上传统消费领域的预付式消费“跑路”、保健品“坑老”、“霸王条款”等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这些乱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果不能及时根除,将会影响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要落实提振消费的相关政策,必须全面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要补齐法规制度短板。针对网络直播、AI运用、算法技术等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总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建立制度标准,为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提供保障。针对预付式消费等领域的顽疾问题,应考虑从国家层面进行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从源头堵住漏洞。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要兼顾针对性和实操性,避免因执行困难而无法真正落地。

其次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拳打击一批网络市场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食品领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霸王条款”、“套娃”收费、自动续费等侵权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主体和职责。对一些涉及多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消费领域,要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一些互联网新业态新技术,要建立大数据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AI技术监测异常交易行为,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

此外,还要提升消费维权效率。相关经营者要畅通售后服务渠道,提高人工处理能力,主动推行“先行赔付”“首问负责”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纠纷。有关部门应当整合投诉举报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消费维权平台,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理,避免消费者投诉被不同部门“踢皮球”。同时,要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推广“诉调对接”做法和“共享法庭”模式,降低消费者的诉讼维权成本。

总之,消费对经济发展很重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同样很重要。唯有补齐法规制度短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效率,让消费者后顾无忧,才能真正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扩大消费,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陈音江,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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