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公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据此可以推断出至今还未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教师法》在正式颁布时会将这样的规定加以固化明确,从而形成法律条文。

中小学高级职称包括副高和正高,除了正高职称有国家统一的总量控制以及极少数教师或学校行政领导或教研员能够获得之外,副高级职称就是所有已经获得中级职称教师在职称方面的最高追求了。高级职称相应的较高岗位工资标准和相应的较高身份地位以及能力水平就决定了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苛刻和名额限制。

高级职称评审本身所具备的条件苛刻和名额限制让高级职称评审的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教师法修订草案》规定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通过普通的正常渠道评上高级职称无论对乡村教师还是城市教师来说都是异常艰难的,这也导致了很多教师退休时都还是中级职称甚至是初级职称这一普遍现象的长期存在。

对于乡村教师来说,高级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还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乡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的竞争压力。包括最先实行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倾斜的河南省在内,不少地方实行的倾斜政策规定:对农村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达到规定的年限就可以直聘高级教师,实际上,这里说的符合申报条件不仅仅是指达到规定的年限而且还指符合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所必须要达到的很多既定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的乡村从教年限并且这些既定条件都通过了评审才会出现直聘,并非老师们想象中的直聘,评审还是存在的。

但对于城市教师来说,即使满足了规定的从教年限并且所有既定条件都符合也会因为名额限制而无法直聘,城市教师在参评高级职称时由于享受不到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而难度要大得多,竞争也是激烈得多,很少或几乎没有地方让城市教师在高级职称晋升方面也能享受这一倾斜政策,但这一现状有可能会逐步得到改变。

之前看到有位吉林教师发布的信息,说当地从2019年开始,教龄满30年的教师自然晋升副高,倾斜范围也包括县城教师在内。吉林此地能将满足教龄30年的县城教师与乡村教师一样也纳入享受高级职称晋升的倾斜范围而且还是自然晋升,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不多见的,可以说是起了一个榜样和带头作用。

教育部等九部门2021年12月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指出,要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这对城市教师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尽管城市教师参评高级职称的难度很大,但从稳定教师队伍以及通过职称晋升提高教师待遇的角度来说,难度会有所减轻。

之前看到有位山西的老师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城市学校统计25年及以上教龄未晋升高级教师的人数。这是否表明城市教师也将跟乡村教师一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这个可能性很小,这做法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适当提高高级职称的岗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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