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早上,市民王先生开车上班途中,远远地就看到一块写着“早餐”二字的牌子立在马路上,过往车辆只能绕行。3月4日,记者来到事发地点,原来这里新开了一家餐馆,经营者为了招揽顾客放置了招牌。对此,经营者表示,将会把招牌放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早餐”招牌放在马路上
市民王先生家住中山区解放街附近,每天早上开车上班都要经过上海路。3月3日早上8点左右,王先生如往常一样开车上班,途经西岗区上海路与先进街交叉口附近时,远远地就看到前方马路上,一块写有“早餐”二字的招牌立在那里。“以往没见过这东西,可能是附近商铺最近放上来的。”王先生说。
王先生表示,把招牌放在马路上影响了交通,过往的车辆只能绕行,自己当时着急上班也只好直接离开。“餐馆占用公共道路打广告,这种妨碍交通的行为不可取。”王先生表示。
原是新店开业打广告
3月4日早上8点,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探访。记者看到,在马路的一侧,一块招牌被放置在机动车道上,招牌上的“早餐”二字为红色,字上还安装着小灯,一条电线从招牌下方连接到道边一家餐馆。可能因为招牌较为显眼,在记者停留的几分钟内,过往车辆都提前避开了招牌所占据的车道。
记者走进这家餐馆采访了经营者,经营者表示,餐馆新店开业,放置招牌是为了招揽顾客。“想着放在显眼一点的位置能让更多人看到,当时没考虑其他问题。”经营者表示,将会把招牌放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沿街商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经营区域与公共道路的分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实习生郑婷婷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