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杨坤把一对模仿自己的网红给告了,究竟是他斤斤计较小肚鸡肠,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义之举?
网红“四川芬达”在网上公开喊冤,称自己和搭档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通知,被杨坤告上法庭,理由是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进行道歉。
现在靠模仿明星走红的网红有不少,虽然确实能够吸引一些粉丝,热度和流量都不错,能赚到不少钱,不过毕竟具有一定的风险,很有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甚至带来官司。
两位博主表现得相当委屈,表示自己是杨坤的粉丝,只是在作品中涉及他的某些歌曲,并没有指名道姓,结果就莫名其妙摊上官司。
博主说自己是农村小伙,发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大家带来快乐。没想到不但模仿视频被下架,账号也被封了几天,现在情况变得更加严重,自己实在是无法理解。
看得出来突然被断了财路,他们心里面有很大怨气,还摆出一副满脸无辜的样子。不过张嘴闭嘴只字不提自己有没有从中获利,一直强调不存在恶意模仿,连名字都没说,怎么可能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那么他们到底冤不冤枉,看看作品就知道了。
视频中他们用的名字是阿坤、英子和老刀,不用多说就是在暗指杨坤、那英和刀郎。另外无论背景还是妆扮,也都是在刻意模仿杨坤。
阿坤和英子上演泰坦尼克号,标题叫《泰坦尼克号之坤英》,还说“姓刀那小子又回来开演唱会了”,这就不得不让人联想起刀郎,而且还在那里恶搞杨坤和那英,当事人看了肯定非常不舒服。
明眼人应该知道,不去模仿明星、没有典故没有出处,根本不会有人关注。“四川芬达”说自己没有利用明星的影响力,估计谁都不会相信。而且谁又会笨到直接使用明星本人的姓名,更加不会大胆到指名道姓说出具体是谁。
暗地里侮辱别人,吃着别人的红利不懂感恩,还要在那里喊冤死不承认,放在谁身上谁都会不乐意。
让当事人无法拿出具体证据,就像吃了苍蝇一样,有苦难言却又无可奈何,这才是最让人无奈恶心的。
退一步讲,就算有些网友对杨坤的印象不太好,看到别人的恶搞视频还会觉得“解气”。不过一码归一码,当一个人被人利用被恶搞,被别人侮辱反而还有钱可赚,这就实在无法容忍,心里面得多憋屈。
目前杨坤起诉“四川芬达”事件还没结果,个人觉得杨坤确实有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他不采取行动,“四川芬达”可能以后更加肆意妄为,做出更过分的行为。其他人也有可能加入恶搞大军,那时将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蹭流量蹭热度也要有个限度,不能给当事人带来困扰。
如果大家都靠恶搞靠伤害别人走红,那么网络环境将会变得多么乌烟瘴气。希望杨坤的困扰能够得到圆满解决,以后不要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不能让网红圈畸形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