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每次审议‘两高’报告的时候我都特别‘来劲’。”一位专业从事骨科医学,“几乎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储备”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分组讨论会上坦言。“来劲”原因有二:一是建议有回复,二是建议有落实。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仅这两点就直接让这位代表实现了尊重与自我实现的两层高维境界。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全国人大代表对审议报告的“来劲”其实是对公平正义的“来劲”。今年的“两高”报告中,被不同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起的“加分项”是“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4年,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同时,还有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这是自2013年建立失信名单制度以来,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人数首次超过纳入失信名单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有关问题释义中指出,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反映了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司法环境不断改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区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后者不纳入名单;对于被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分级分类惩戒措施,最大限度促其努力经营、履行义务、回归市场,取得了积极成效。

“最大限度促成企业回归市场”既是执法成效,也是企业期盼。

“如果变‘老赖’了,那不得了,不是开玩笑的。”一位民营企业家讲述了自己因分公司一起10万元执行标的案件成为“老赖”的经历。他说,现在企业经营仍面临一些困难,有些企业可能只是失信大企业的关联方,本身并没有什么失信行为,原本就因为大企业的倒闭而“血本无归”,如果再变成“老赖”,那就“什么东西都没了”。

惩戒的目的在于警告和震慑,“一罚定终生”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也不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本身有一种(拼搏)精神所在,不要觉得做企业的都是坏人,可爱的人也非常多。”前述民营企业家笑称,让企业能够活过来,让企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进一步完善包括“限高”在内的执行措施,并明确具体适用条件,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然,一味地“活下来”并非目的,能持续发展才是关键。对于无力支撑、维持不下去的企业,当破产则应早破产,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企业也能早日重头再来。今年不少代表委员还建言加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目的也在于通过制度安排,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使之得以再出发。

总之,让能活的活下来,不能活的尽早淘汰,将法治精神贯穿至企业的“生老病死”,才能让市场始终保持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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