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失独再生养家庭?

失独再生养家庭,通俗的讲就是指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幸离世后再生养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相信大家都会对这类家庭产生同情感,因为他们不但要承受着一辈子的丧子之痛,还要承担双重的养育负担。

所以这一部分人群理应享受国家相关扶助政策。



但是令人尴尬的是,这一部分人却因为一份文件少了“失独再生养家庭”几个字,而被排除在外。

据了解,2007年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中,将扶助对象限定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而失独再生养或领养家庭则不在扶助范围之内。



一封迟到的联名信

2024年3月,数十位失独再生养家庭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关于将失独再生养人群纳入计划生育特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的请求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快也作出了回复,称(2007)第78号文件将失独再生养家庭排除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之外缺乏法律依据。



今年两会上,十多位人大代表委员再次趁热打铁,将这一建议提了出来。

他们建议将40岁及以上好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被抚助的范围,如果这一建议被采纳将惠及上百万个家庭。

根据《人口与经济》杂志2024年刊发的《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再研究》中显示,中国在2020年,50-59岁死亡独生子女母亲达到191.9万人。

为什要提到40岁及以上呢?

大家都知道,对于已经养育了十几年的孩子突然离世,这个时候两夫妻的年龄基本上都在40~50岁左右,如果这个时候再生养孩子所面临的问题和压力就会非常大。



首先,40岁左右已经算是高龄产了,会面临各种身体上的考验,比如不能再生育的问题,这时候就只能做试管婴儿,或者是抱养别家的孩子了。

其次是,不管哪一种方式,都得重新将孩子养育成人。

更关键的是,这个养育成本会随着年代不同而发生巨大变化。

比如90年代养育孩子的成本与00年后养育孩子的成本相差就非常大,90年代养孩子、加学费,一年也就几百块,但00后生活水平提高了,养孩子的费用也就水涨船高,放到现在养孩子的成本就更高了。



而40~50岁左右的夫妻本是人生中最得力的时期,也是打工赚钱的黄金时期,但是因为要带孩子,至少有一个人无法上班挣钱,所以收入就会减少,家庭负担就会比较重。

如果能从政策上对这一特殊人群进行扶助,不但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也能让他们从容面去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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