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能源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上海重磅发文。

3月10日消息,为推动上海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快速推广和产业升级,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提到,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示范项目真金白银补贴

据悉,《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站点、示范项目及其建设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充电企业”),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支持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的业主大会,支持出租车电动化替代的驾驶员。

《办法》提出,对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建充电车位5—10个,一次性补贴上限为3万元;新建充电车位11—20个,一次性补贴上限5万元;新建充电车位20个以上,一次性补贴上限8万元。

对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可获充换电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提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的做法。

《办法》提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付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电企业结算。1.支付充电费用的,给予0.4元/千瓦时专享度电补贴;2.支付换电包月费用的,给予包月费用10%的专享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200元/月。

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车,其补能方式应主要为换电。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支持老旧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建设

对于老旧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办法》称,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共享充电桩纳入综合改造工作范围的,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指导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和充电企业合作,统筹推进小区车位增设和共享充电桩布局。已建共享充电桩的小区,应结合充电桩布局制订停车管理方案,有效防止油车占位、单车独享等行为,确保充电桩满足共享需求。

另外,支持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在小区周边路边停车泊位试点划设“新能源车专用充电车位”,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示范小区标准享受设备补贴,按公用充电设施标准享受度电补贴。

支持小区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创新。按照国家和本市智能充电桩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汽车厂商新售电动汽车智能桩配建要求,鼓励消费者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智能桩。支持充电企业、保险企业与个人用户商定商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费优惠、节能费用分成等,实现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一桩多车”分时共享等功能。

充换电设施加速扩建

近日,中国充电联盟发布的2025年1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显示,1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同比增长35.1%,增幅明显。

据统计,与2024年12月相比,1月公共充电桩增加18.1万台。截至1月,中国充电联盟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376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171.4万台、交流充电桩204.6万台。从2024年2月到2025年1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8.1万台。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方面,排名前10的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东、河南、安徽、湖北、四川、北京建设公共充电桩占比达67.9%。

不久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三部门在2024年首次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拟支持75个县开展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比2024年增加了8个。

近日,北京、河南、安徽等地也密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速布局。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持续发展,我国充电设施也在持续完善,不仅数量不断增长,布局也进一步完善,政策、技术等多方利好助力补能产业良性发展。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