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和日丽 万物复苏
又到了播种的好时节
但有的植物可千万不能种哦!
这些植物就是毒品原植物
种一棵也违法
为深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屏南县检察院依托“3.5”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干警分别前往东湖社区、街心广场等处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了常见毒品的种类、毒品原植物的特征、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动员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此次系列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材料3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50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种植毒品原植物危害的认识,营造了禁种铲毒工作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毒品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古柯、大麻三种,罂粟、古柯、大麻被称为世界三大毒品植物,它们分别可以提炼加工成“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脂”。
罂粟
罂粟
古柯
其中罂粟是一种常见的毒品原植物,其果实是提炼制作鸦片、吗啡、海洛因的主要原料。
罂粟有毒,种一株即违法!切不可因为观赏或听信罂粟能治病而种植罂粟。
罂粟
非法种植罂粟
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珠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
不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阳台屋顶
以及自家庭院等场所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已播种的主动予以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