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射钉”、“管卡钉”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其经射钉枪撞击可产生爆炸力,疑似危险货物。


经鉴定,该类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为“爆炸式铆钉”,尾部装有火药,属于1.4S类危险货物,共计103.2万个。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出口“爆炸式铆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需如实申报,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

编辑: 董智杰

责编: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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