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版权归属原作者

抢劫犯李畅,男,汉族,1993年9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沅江市,中专文 化,务工人员,户籍地沅江市共华镇共华村五组103号,捕前住广东省惠 州市仲恺高新区松山下村22号。

2012年12月下旬,罪犯李畅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之念。同月27日 凌晨1时许,李畅携带一把折叠刀出门寻找抢劫对象,行至湖南省沅江市 巴山东路郭家湖公园附近时,看到路过该处的被害人田某某(男,殁年 42岁),遂尾随追赶,趁田某某不备、持刀朝田某某后背右侧腰部捅刺 一刀。 田某某转身反抗,李畅又持刀朝田某某胸腹部连捅数刀,并将田 某某推倒在地。

田某某呼救,李畅用手捂住田某某的嘴,持刀朝田某某 头颈部、胸部、腰背部、上肢等处连续捕刺二十余刀,致田某某失血性 休克、开放性血气胸当场死亡。李畅从田某某身上劫得现金260余元后逃离,后于2020年12月1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被抓获。

本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李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本院依法上报复 核。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同意本院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李畅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 行死刑命令,已于2025年2月28日将罪犯李畅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8日

分享扩散 告诉更多人知道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