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公告明确,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避难逃生产品主要包括: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消防安全标志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与应急管理部2019年曾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已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目录,转为自愿性认证。


此次调整后,目前还有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和灭火器2种产品保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

公告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

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

避难逃生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

认证依据标准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来 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